风起于浮萍之末——漫谈陕甘回变(1)

1. 陕甘回变的前世

1.1 回族是咋来的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关于回回民族的来源,我查到了很多种说法,最早的“回回”应该是唐宋元时期源源不断来到中国的包括”畏吾儿“在内的中亚各族、西亚波斯与阿拉伯人和本地汉人混合而来的一个民族,主要用于汉人形容西北方向汉人主要居住区之外的外来族群。

  13 世纪初,“回回”一词的含义发生变化,不再包括畏吾儿人,汉人用“回回”来对译蒙古语“撒儿塔兀勒(Sartu’ul,大意为商人)”,泛指这一时期蒙古军队西征过程中,大批迁入中国境内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人、阿拉伯人为主的中亚各民族移民。这些定居我国的中亚穆斯林在文化、习俗、政治和经济上亦有别于中国土著,元朝政府于是在1235年设立了“回回户”,将其纳入封建国家的特定户籍之中。

  就这样,在元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这些曾经服役于蒙古军的穆斯林士兵,从此逐渐在中国云南和大西北地区定居下来。是故《明史·西域传》称:“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

1.2 明代对回政策

  等到元明易代,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自命的明朝统治者在处置回回的问题上,在尊重穆斯林信仰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带有明显“同化”色彩的政策。一方面,明朝政府强制回回与汉人通婚。《明会典》卷141刑部十六《律令•婚姻》规定: “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另一方面,明廷在内地禁止“胡服、胡语、胡姓”,结果使得回回都变胡姓为汉姓,并改变了很多服饰、语言等方面的习俗。《明太祖实录》卷26洪武元年二月壬子条文称,“其辫发、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甚酌损益,绵断自圣心,于是百年有余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正是基于这一系列政策,后来的大陆回族才呈现出汉化的面貌。

  然而,回回的爆人口能力岂是明廷的同化政策能影响的?1528年,时任兵部尚书王琼到甘肃平凉府时,惊讶地发现东关地区居住着大量穆斯林;兵部侍郎张海则奏称:“甘肃即古河西五郡之地……人民奔溃,诸夷熟羌来归,在边安插,积聚数年,蕃育日多”。

  实际上,西北地区回回人口的急剧增加,也引起了明朝的注意和不安。巡抚甘肃的都御史朱英对此表示,“欲将甘州等处久住夷人迁徙河南、陕西地方,庶免交通漏泄……欲将先年哈密残破夷人随土鲁番使臣入境者分寄甘肃一带者,暂送腹里陕西、河南地方”。兵科给事中章镒亦称:“哈密遗种,寄附我边,日增月益,在在有之。”

  明廷强制回回与汉人通婚的初衷在于限制其人口增长,然而,事实表明,明朝政府的限制措施效果相当有限,回族人口反而借助通婚大幅增长。这也很好理解,回回人口有强有力的联系纽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认同、甚至外貌都跟你不一样,在大中华地区占少数,但在西北局部地区又占多数,这样你跟人家通婚是谁同化谁呢?

1.3 幸运的明政府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回回人口在明代出现了剧增,但明廷在回回地区的统治依然是稳定的。终明之世,西北回回地区基本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穆斯林动荡和叛乱。那么,明朝为何能够在回回地区维系稳定的统治?原因是,相比于后世,明代的回回宗教结构与宗教观念有着很大的不同。

  明代的闭关锁国和强烈的儒家文化氛围,使得伊斯兰教不仅缺乏传教人才,而且出现了儒家化的现象。明代中叶的海禁和西北边疆的隔绝,使抵达中国的伊斯兰学者、中国穆斯林到圣地的朝觐都越来越少,中国伊斯兰社会与世界伊斯兰社会逐渐呈现出隔绝的状态,并不得不走向本土化。到了明朝中后期,大批自幼习儒的回回知识分子开始通过儒家理论解构伊斯兰教典,如陕西回回儒生胡登洲办理经堂伊斯兰教育,回教传播呈现出“经政兼通,回而兼儒”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回汉社会的观念分歧急剧缩小,儒家立国的明廷能够相对适应当时回教社会的观念需求,从而实现有效治理。

  同样由于明代时期中国和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交流匮乏,回回社会缺乏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教典诠释者,中国伊斯兰学者既无法研读经典和教义,也难以到其他地方传播其认知,各地只能依靠“祖习、风俗、自性”家传口授。

  就这样,明代回回社会的伊斯兰教呈现出教坊式的村落分散结构:凡有十几户、几十户或几百户穆斯林居民的村落,便可以建造一座清真寺,择聘一位阿訇任教长,这一区域便形成一个独立的教坊,且与其他教坊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这种制度被称为”教坊制“。教坊制的宗教结构使得回回社会的宗教组织结构极为松散,宗教的动员能力非常有限。明代基于士绅治理的统治机器,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回回社会实现有效治理。

  与这些现实相应的是,明朝政府对回族教坊的教长采取了收买扶植的政策,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联盟,使伊斯兰教成为明廷统治回回社会的利器。按照明朝制度,凡清真寺的掌教,均须领得明廷发给的札副作为凭据,其中更有“敕赐札副”者,被称作“冠带住持”,即所谓“冠带荣身”,一切差役徭役,概在蠲免之列。弘治年间正式领取札副的北京东四清真寺掌教马颙,就是一位“冠带住持”;另外,明廷统治者与回回社会宗教领袖的结合还表现在掌教的世袭制上,如北京东四清真寺掌教马氏,自明弘治年间给予札副,住持是寺,绵绵延延。这种特权加身和世袭罔替的掌教制度,乃是明朝统治者在回回社会的统治手段。

  此外,出于防备北方蒙古军事威胁的目的,明廷给予北方归附的回回人优厚的待遇,尊重其信仰和习俗,再加上当时回回人的主要聚居区处于明版图的边疆地带,明政府在此统治较为薄弱,对其民族内部事务干涉较少,因此有明一代,回回民族生存的政治空间都是较为宽松的,很多政策就有回旋余地。

  说白了就是跟老家沟通不畅,接触不到《穆罕默德谈治国理政》这样的最新宗教思想,只能来一手六经注我,用孔夫子的儒家照样能解释古兰经。这手逆练九阴真经又使得回族失去强大的宗教动员能力,具有了统战价值,与明政府形成合作关系,成为了类似云贵土司的生态位。

  明代对回政策总的来说是不错的,也因此明政府才得以在回回地区建立廉价、稳定、有序的统治。可是实现这些政策是有条件的,这也是为什么后世统治者(清:报我身份证吧)有现成的作业却很难抄好的原因——“与老家沟通不畅”。明代裁撤哈密卫,西疆止到嘉峪关,在西北方向的大规模战略收缩,以及实行严格的海禁,使得这些元代大量涌入的穆斯林买了单程票,回不去了,阴差阳错地潜伏在帝国体内,没有表现明显的症状。幸运的明代到死都没有引爆的雷,在清代被一次过于猛烈的领土扩张被引爆了(晚清:已老实,求放过),也是颇有黑色幽默了。

2. 清代对回族的治理

2.1 清代前中期对回的政治态度

  明朝灭亡后,清廷入主中原。由于满清来自关外,对伊斯兰教和回族缺乏了解,再加上明代回回社会的本土化,故而清朝统治者并未意识到回回与汉族的区别。实际上,尽管清朝统治者在与蒙古、藏族、维吾尔族以及西南少数民族打交道的过程中,采取了相当灵活的政策,通过与各个少数民族上层达成权力联盟,形成了稳定的统治联盟,但在回族问题上,清廷则完全不同。

  这些来自白山黑水的野猪皮们并不认为回族有什么特殊性,我爱新觉罗认同民族平等,主打的就是一个平等的剥削压迫各个民族,绝不会因为你是回族就放过你。当有官员提出回族的特殊性时,清政府则刻意强调“一体同视”的原则。

  1648年,甘肃河西爆发了以米喇印、丁国栋为首的回族大起义,起义军拥立故明延长王朱识穿,并打出“反清复明”的口号。清廷经过五年的时间,镇压了这场叛乱。叛乱后,清陕甘总督孟乔芳上奏清帝顺治,“(回回)从来叵测……习俗不一,终为疑二……(战后应)另行安置,勿令养马,勿藏兵器……仍听司道等管不时察勘,庶衅无由启,久自救平,实民与’犭回’两便之道。”揭帖中不仅将回民与百姓区分,还特别在“回”字旁加“犭”,生造出一个带有侮辱性的文字,以示回民“不俟于人类”,并建议对回民实行民族隔绝政策。此揭帖发出后获得极多上层官员的附议,代表了相当大一部分清政府高层对回民的态度。不过顺治皇帝对此不以为然,而是采取了与汉族类似的统一抚恤治理政策。

  除此之外,对于回族的宗教习俗和生活习惯的歧视在清官僚阶层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如雍正年间就有大臣将回民“斋月”时早起封斋活动视为“夜聚明散”的密谋造反活动。雍正年间,雍正帝的宠臣、陕甘总督岳钟麒在任时,常视回民为隐患,“念之,实怀隐虑。”

  1729年四月,针对多位大臣对回民的猜忌,雍正帝下谕内阁,称“(回民)其人既为国家之编氓,即俱为国家之赤子,原不容以异视也……朕思回民之有教,乃其先代留遗,家风土俗,犹中国人之籍贯不同,嗜好方言亦逐各异。”乾隆帝也曾表示“不以回民异视,而以治众者(汉人)治回民;为回民者亦不以回民自异,即以习回教者习善教。则赏善罚恶,上之令自无不行,悔过迁善;下之俗自无不厚”(《清高宗实录》卷八)。

  从三代满清帝王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清廷固然要求地方官员不得歧视回族,但也绝不承认回族的特殊性,坚持对回族的直接统治,正所谓“(回民)自其祖先以来,食毛践土,蒙国家豢养深恩者已百数十年,与民人同隶编氓,毫无区别”(《石峰堡纪略》卷十四)。这即是清廷前中期在回回社会实行直接统治的政治原则。即清朝以等同于汉地的郡县制统治回回社会。

  其次,清廷好像对伊斯兰教没啥好感。清军入关之初,因回民尚武,家家户户都有收藏兵器的习惯,清军视之为重大威胁,在攻略西北土地时,曾数次对回民聚居地进行屠洗。满清王朝定鼎中原后,随着汉化程度的加深和笼络汉族上层士大夫的需要,大力推崇教,尊奉孔子。满人历来尊奉佛教,一些皇帝又对道教十分推崇,因此,在清代,儒释道三教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弘扬。

  然而,与之相对,在清代伊斯兰教始终没有取得与儒释道三教同等的地位,如康熙年间回族学者马注曾多次上书,请求清统治者推崇伊斯兰教,并希望康熙帝能效仿历代帝王给孔子上封号一样给予伊斯兰教先知默空默德封号,但清统治者对此一概不理。不仅如此,清代统治上层中甚至有人认为“回教不敬天地,不祀神祇,另订宗主,自为岁年,党羽众盛,济恶害民”,斥之为“陋教”。清廷虽未彻底禁绝伊斯兰教,但在政策上设立诸多限制,对其严加防范。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也倍受统治阶层的歧视与压迫,有清一代回族的政治地位都十分低下。

2.2 清廷对回的歧视性政策

  清政府不但在政治上贬低歧视回族,对其加以严密防范监控,还公开在法律上歧视回民。清代的官府文书往往“民回”并提,即“回”不属于“民”,以示回民与一般民众的区别。清政府认为回民“犷悍性成,其强横好斗甚于常人……惩创不得不严”,因此在清律上有若干条文,对回教人之犯罪者,特别加重处罚。如在清代,三个以上回民持兵器走路就要被判以重罪。回民盗窃,如果“结伙三人以上,执持绳鞭器械,不分首从,不计赃数、次数,改发云贵两广极边烟充军”,

  这处罚力度远比一般对盗窃罪严重得多。非但如此,为不使一般民众因与回民结伙盗窃被判重刑,清代法律还规定“民人与回民伙同行窃者不能概照回民论罪,自应各依名例,共犯罪而首从本罪各别之律,各依本罪,分别科断”。这算是深入贯彻落实了对回回的制度化歧视,明确了对回族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在清代法律中,因犯罪被判处流放的,普通犯人可以申请留养,但回民非但不得申请留养,且流放地不得是甘肃等回民聚居区;回民犯罪,在脸上还要被刺上“犭回贼”二字,以示侮辱。不仅如此,清政府还颁布了诸多专门针对回民的法律,如《回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有些从其名称就能直接看出对回族的歧视。总而言之,清代法律无论是诉讼程序、审判机构、采证、判决、量刑、以至监狱待遇等,对回回都十分苛刻,主打的就是明目张胆的歧视。

  至于挑拨各民族间关系,制造民族隔阂从而转移各族人民的斗争矛头,这也是清廷的绝招了。这里我得为鞑清说两句,鞑清不是针对谁,而是说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没有偏好喜恶,只有最纯粹的挑拨和搞事情,真正做到了脱离高级趣味。这政策是不是很眼熟,奥斯曼帝国直呼内行,不愧是东西亚的“病夫”双雄;大英帝国一拍大腿,学到了哥(牢英:大清也干了)。

  但即使在众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北地区,清政府制造回汉间的隔阂与矛盾的功力也是最深的。清政府惯常假借优待扶持汉人的手段来打压回民,在回汉纠纷中,“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压抑回民”,“回杀汉者抵死,汉杀回者令偿敛葬银二十四两”,”甚至一些地区在处理回汉冲突时会“杀一汉人,十回抵命;杀十回民,一汉抵命”。如此做法导致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迥异、在经济利益方面又往往多有摩擦的回汉两族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对立。而清政府正是以此利用居主体民族地位的汉族抑制回族发展,同时为汉族树敌,牵制汉人的发展。对这种现象,时有歌谣曰:“汉杀回,回杀汉,结下的冤仇没有边:死死害苦了众百姓,活活喜坏了清家的官”。事实上,“陕甘回变”爆发的直接导火索(注意,是导火索)正是在此政策影响下,地方官祖护汉民,团练武装对无辜回民进行屠杀所引起的回民反抗。

2.3 回族门宦制度的产生

  不仅政府的对回政策在变化,随着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回族内部新的宗教组织形式——门宦制度应运而生。门宦制度是伊斯兰教苏菲派及其各支派在中国穆斯林中的通称,该制度是在17世纪伊斯兰教苏菲派传入我国之后逐渐形成的。

  我们前面讲过,在门宦制度产生之前,西北的回回生活在“教坊制”下,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明代中后期以来,西北地区回族人口迅速增长,经济持续发展,对于其宗教文化方面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单一的教坊制已不能满足回族社会历史发展的需求。穆斯林的宗教教育形式,从唐朝的口耳相传发展到汉译伊斯兰经典的出现带来的家庭教育,这种分散低效的方式满足不了回族社会的需要(oh,maybe more!)。明末时,经堂教育传入中国,到清朝早期,集体化、社会化、面向公众的伊斯兰教育开始大规模普及,各地经师经生形成密切关系,并将关系带出经堂,从而突破了教坊的松散,加强了回族内部的凝聚力和共识。

  此外,清朝平定台湾后,明廷“片板不许入海”(《明史》卷二百五《朱纨传》)的严苛禁海政策被废除,清廷取之以有所限制的“开海”政策,这就使得中国与世界的交流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世界的“正统”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并对中国的回教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海禁的开放后,回回社会与伊斯兰世界的交流变得相对便利,使得一大批更具权威的传教大师得以涌现。

  这些传教士中的一部分是中国穆斯林到伊斯兰世界学习,习得“真经”,回国后确立宗教影响力。如甘肃临夏穆斯林马来迟1728年到中东朝觐,通过师从一些中东苏菲派大师(另一说,马来迟从广州航行到阿拉伯半岛,并在那儿向一个著名的伊斯兰学者学习3个月);甘肃陇南穆斯林马明心随叔父赴麦加朝觐,被当地沙孜林耶道堂收为门徒,习经修道。这种源于伊斯兰圣地的宗教学习,使得回乡后的马来迟和马明心在回教社区的宗教权威性远远超过传统的儒式解读,成为当时著名的传教大师。很像90年代归赴美留学,然后回国打信息差,成为人上人;更像20年代的中共留苏派,“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去马教圣地学习一趟就能回国空降成高层。

  传教大师中的另一部分则是亲自来华传教的伊斯兰世界传教者。明末海禁废弛之后,伊斯兰世界的传教者穆哈伊丁先后三次来华传教,第一次在广东、广西传教,第二次在湖南、湖北传教,第三次到甘肃传教,最后于定居于河州东乡大湾头,成为当地影响力极大的宗教领袖;而另一位伊斯兰世界学者和卓·阿卜杜拉则在传教时启迪了大拱门宦的创建者祁静一。

  海禁废弛之后的传教大师涌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以往回回社会孤立分散的教坊宗教社会结构被打破,转而代之以跨省连县式的门宦体系。传统的经堂传教和狭小村落式的孤立教坊传教无力抵挡伊斯兰世界的“真经”对信众的影响力,纷纷拜倒在那些传教大师面前。西北条件艰苦,经济文化滞后,苏菲派学说的神秘主义色彩很好的被当地回族群众所接受。加之经堂教育的推动,这种学说迅速在当地生根发芽,蓬勃发展,与这种学说相结合的门宦制度这一全新的伊斯兰宗教组织形式得以逐渐确立。

  在西北回族社会中先后形成虎菲耶、哲赫忍耶、嘎底忍耶、库不忍耶这四大门宦,及四十多个分支门宦。门宦及其教徒主要分布在回族人口集中的甘、宁、青地区,其势力对陕西回民也深有影响。各大门宦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受不同教派思想影响而形成的。尽管每个门宦都有自己的宗教仪式和主张,但是都体现出了以下共同特征:门宦内部组织严密、高度集中,形成了教主、道堂、教坊三级组织制度

  相传,“门宦”一词就是取中国古籍中“门阀”、“宦门”两次的首字合并而成,以此来表明教主在这一组织中的身份、地位和权势。各门宦都有自己的教主,教主职位世袭,是教众的最高精神领袖。教众对教主也倍加尊崇,称教主为“老人家”,认为教主是引领他们走上正道的导师,是能显示各种神迹的贤者,甚至是人与真主之间的中介。教主在宗教事务和世俗的民事事务上对所属教徒拥有绝对的管辖权,教主的命令教众必须绝对服从,教主至高无上的教权是门宦制度的核心。

  道堂是教主的宅邸,也是教主修行布道的场所,其建筑规模一般都非常宏大。道堂通常又都和拱北(前任教主去世后继任者动员本门宦教众为其修筑的陵墓)建在一起,被教众认为是圣地,也是其所属门宦的权力中枢和经济文化中心。教坊是门宦的基本组织单位,每个教坊都有自己的清真寺,设有掌教、阿。各教坊的掌教、阿虽然是本教坊教民推选产生,但其教职必须得到教主的确认才能生效。教主有时还会任命称为“热依斯”的代理人,代其掌管几个教坊或者其门宦辖区内较为偏远的教区。

  这就很夸张,传教归传教,生活就生活,但门宦制度的出现使得回族社会有了统一的领袖和领导机构,共识超越宗教层面,达到世俗层面,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政教合一的权力机构。这不仅整合了原本分散的教坊的力量,反过来增加了门宦上层的对政治权利的诉求。清廷真是一整个汗流浃背(那种事情,不要啊),你回回整出个什么三级组织,凝集了回族内部的人心,集中了大量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你想干啥?

  门宦制度先天提供了广泛的兵源、财源和强大的行动力与号召力,为后来“陕甘回变”中各支回民武装提供了先天的领导组织和领袖人物:回民武装的主要来源与核心战力也正是陕甘两省各大门宦教派的教徒。同时,门宦制度高度组织化的形式也是“回变”使清政府完全来不及反应,短短数月就席卷整个西北,以及战争初期,虽然汉族人数占绝对优势,但汉人武装被完全压制处于下风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门宦制度在回族社会产生的凝聚作用,主要是就各大门宦内部而言的。各大门宦之间则因教派问题纷争不绝,冲突激烈。这不仅很伊斯兰,甚至是一神教的通病,异端往往比异教可恨得多。即便在“回变”初期,各大门宦间的矛盾得到暂时缓和并一致对外,但他们之间的分歧是自始至终存在的。这就是整个“回变”中,各回民武装都未能形成统一领导核心的原因,这为各支回民军的分化埋下了伏笔,对“回变”后的西北政治格局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3. 左支右吾的晚清政府

3.1 乾隆时期的回变预演

  清廷不但制造隔阂,挑起其他民族和回族间的矛盾,还利用回族内部上下层和新老教派间的矛盾来分化回族内部。这集中体现在清政府无脑扶持老教、打压新教的做法上。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清廷以高压手段关闭了新教三座清真寺,并对循化地区新教首领贺麻加路乎施以刑杖后,披流放到新疆乌鲁木齐为奴。而当新老教派发生冲突时,清政府必不分青红皂白袒护老教,严惩新教。这其中最典型一列就是乾隆年间的苏四十三事件。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哲赫忍耶(新教)派教祖马明心的得意弟子苏四十三率领教徒千人围攻华寺门宦信徒的村庄,双方械斗“一日不绝”,清朝当地县府无力镇压,“游击胡松阿差弁带兵往来弹压而不能禁止”(《循化志》卷八)。随后,苏四十三又率众佯装为老教信徒抢先出迎前来调查此事的兰州知府杨士玑和河州副将新柱,借以打听官府对此时的态度(好家伙,来骗,来偷袭老同志)。而杨世现当场表态说:“新教若不遵法,我当为汝老教作主,尽洗之。”(杨世现:新教人口疑似有点太多了)于是夜晚,苏四十三率信徒千人,围攻清军所驻之白庄,尽杀新柱所属之清军,次日晨又赴旗台堡杀知府杨士玑、守备徐彦登、外委陈伏得、土司韩成嶙等。回民与清廷的直接冲突正式爆发。

  清总督勒尔谨闻讯将哲合忍耶派创始人马明心逮捕,由官川解押兰州。苏四十三听闻恩师马明心被捕,遂率领哲合忍耶反抗军进逼兰州,要求清政府释放马明心,当时兰州只有清标兵800名,城中空虚。兰州布政使王廷瓒见状乃将马明心的随从先行释放麻痹反抗军,然后杀害之。马明心的死激起了哲合忍耶派的更大反抗,苏四十三反抗军被镇压后,到了1784年,马明心弟子田五又发动了对清廷的反抗。据《钦定石峰堡纪略》记载,“田五于今年正月内至靖远掌教哈得成、头人哈彦家商同谋逆,复立新教,令哈得成、哈彦转约城内回民,俟起事后攻打靖远,勾通内应……勾令临期内应,众回民均属知情。”安定一带的反抗军亦由当地阿訇领导。“安定县属沙马沟、马家河地方俱有新教,马营街尽系新教。现在领头打仗头人名叫马阿不都、马之光、沙之玉、马世雄,此四人都是三掌教头目。”

  在这场哲合忍耶派(后来的哲合忍耶门宦)暴动最终还是被清廷镇压,之后清政府索性彻底禁绝了回族新教;并对老教加以进一步限制,如禁止阿管理回民事物,对新建礼拜寺的规模进行严格限定,禁止在礼拜寺外建高楼等还杜绝汉人信奉伊斯兰教。清政府对回族重拳出击直接导致了回族民众的奋起反抗,而回回们则天天拿脑袋给野猪皮磨刀,换来的却是日后更加严密的控制与苛酷的压迫,这又为回族民众再次反抗埋下了诱因。如此循环往复,有清一代,清政府陷入“不断像割韭菜一样割回族反抗者的脑袋,反抗的脑袋却像韭菜一样越割越多”,最终同治年间大厦崩塌,酿成了规模空前的大变乱。

3.2 清廷的应对

  宗教力量的壮大和反抗,使得清廷在西北的统治变得软弱无力,这种现实迫使清廷做出一定的政策调整。在门派冲突恶化之前,清廷的政策是以增强驻军和强化地方政府组织为主。

  1729年,撒拉土司韩炳呈文说:“撒拉土广人稠,回民桀骜不驯,微末土目,委难约束,请设兵驻防,以期安”,次年,清廷设循化营,驻兵五百于草滩坝,1762年又设循化厅;1731年,甘肃巡抚许容要求在回族中强化保甲制度:“回民居住之处,嗣后请令地方官备造册籍,印给门牌,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除设立牌头、甲长、保正外,选本地殷实老诚者充为掌教。如人户多者,再选一人为副,不时稽查”;这是在西北回族中实行保甲制的开始,目的在于使官府统治进一步深入回族乡村,建立乡村政治网络,掌教之选则寓有把宗教势力亦纳于官府之用意;到了1738年,清廷议准川陕总督查郎阿奏议,在西宁城旁建土城一座,设游击、千总各一员,驻兵四百,并在贵德厅、甘都堂、河州城以西、西固城等处,或添兵把守,或增建墩台。

  经过几十年来对驻军的强化,到了乾隆时期,为了维持当地的稳定,清廷在甘肃的驻军已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故《清高宗实录》有云“故甘肃兵视天下为最多”,可见西北回民维稳压力之大。

  到了哲合忍耶派回变之后,清廷除了继续强化对回教地区的军事存在之外,也设法利用了门宦矛盾,并努力削弱掌教的影响力,以维持其在当地的统治。

  当回变发生后,乾隆帝表示“此案用旧教(华寺门宦)而除新教(哲合忍耶派)最为吃紧关键”,他反复指示清廷地方官员要充分利用回民内部的门宦之争,“即应明切晓谕旧教之人,赦其互相争杀之罪,作为前驱,令其杀贼自效。如此以贼攻贼,彼等本系宿仇,自必踊跃争先,既壮声势,又省兵力,则贼势益分”。变乱发生后,凡是参加反清行动的新教回民一律被镇压,祸及家属。更重要的是,清廷在经历回变之后,意识到门宦掌教的巨大政治动员力,因此不论新教老教,其掌教均令革除。

  就这样,通过花费巨大的庞大驻军和对回民内部矛盾的利用离间,清廷在回回社会的统治总算维持了大约七十年的大致稳定。

3.3 中晚清的西北统治真空

  到了清朝中晚期,随着乾隆晚期开始的大规模吏治败坏和官僚腐化,清廷在大西北的统治能力逐渐衰朽,使得清廷在该地区的统治出现了真空。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应是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甘肃冒赈案乾隆四十六年,震惊朝野的“甘肃冒赈案”败露,涉案在职、去职、离世官员多达一百六十多人,除罪首勒尔谨、王亶望、王廷赞等五十六人即行正法外,贪污银两三万两以上者二十人,不及两万者两人,一万以上者十一人,千两以上者二十六人,任内有侵银建仓行为者四人。此案亏空数额之巨,以及日后株连之广实属空前,清政府中衰之趋势已无可逆转。像这样吏治腐败影响民生的结构性失衡因素,冒赈案亦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

  道光咸丰年间,清廷在大西北的官僚队伍已经退化得相当严重。在同治以前,清廷所署的甘肃巡抚共有四十人,其中满人倒有三十四人。由于享有政治特权的满族官员相对缺乏儒家政治理想,再加上西北地处偏远,缺乏来自上峰的监督,当地官员大多不仅疏于公务,而且贪污之风尤甚。道光时青海办事大臣哈勒吉那“素不识字,惮于用心,所管本署通丁,半通番匪”,“希图坐地分赃”;咸丰时陕甘总督乐斌“性爱听戏宴会,彻夜不休,同人深以为苦;酒量食量极大,舆夫走卒所不及” ,“属员相率效尤,俱尚浮靡。而督、臬两署笙歌,竟无虚月。”官员“恩麟、和祥、明绪并督幕彭沛霖,结拜兄弟,酒食征逐,醉后谩骂,毫无局面” ,甘肃官场“一堂鬼魊,暗无天日,不仅政由贿成也” 。整个西北官场基本上处于一个万马齐喑,百鬼夜行的状态。

  与此同时,清廷在当地的驻军也失去了军事威慑力。当时的清军士兵缺乏纪律,借故滋事者极多。1850年(道光三十年),固原裁汰老兵,引起士兵闹事,“平庆泾道范懋德闻之大恐,亲赴教场向众兵磕头求散” ; 1856年,“胜保奏西宁、宁夏等处兵丁因请饷滋闹,兰州省城复有兵众围绕总督衙署,打碎藩司段大章、知府刘仲海肩舆之事;并汉回匪党于关内外抢劫,或假冒野番,或勾结番匪,行旅为之裹足,甚至饷粮、奏折均被抢掠……”军队哗变频发,不仅仅显示军事纪律的废弛,也表明维系清廷统治的暴力机器已经丧失了战斗力。

  正所谓,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暴力统治,暴力式微而统治倾覆,身负无数血仇的回回就等你病要你命呢。

3.4 马尔萨斯显灵

  人口增长是按照几何级数增长的,而生存资源仅仅是按照算术级数增长的,多增加的人口总是要以某种方式被消灭掉,人口不能超出相应的农业发展水平。这个理论就被人称为“马尔萨斯陷阱”。很不幸,清朝正是马尔萨斯陷阱的完美示例。

  清前期,明末时已引入中国的美洲高产农作物,如马铃薯、玉米、红薯、辣椒、花生、番茄、南瓜、菜豆等得到进一步推广;康熙、雍正年间的“盛世兹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人头税得以废除,这些引发了中国人口的爆炸性增长。至清朝中期,中国出现了全国性的人口膨胀,大批人口开始向资源尚未完全开发的边疆地区迁移,历来被视为地广人稀的大西北成为内地缓解人口压力,移民输出的主要目的地之一。甘肃在清初开发程度较低是移民理想的目的地。

  至清中期,大量外来移民使甘肃人口急剧膨胀,从乾隆十四年(1749年)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甘肃人口在不到二十年里从570万增至1153万,到19世纪初,甘肃人口更是超过了1500万。陕西紧挨中原其中关中平原土地肥沃、自然环境优越,也吸引了大量外来移民,造成陕西人口迅速增长。据统计,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陕西人口只有771.7万,到嘉庆25年(1820年)增至1197.6万。“这些移民普遍填充在陕西境内原本人烟稀少的地区。如在清初还人口稀疏的陕西兴安府(安康)到清中期时已是“楚、蜀游民踵至栖岩依谷,侨寓开荒,户口渐增数倍”;“地处秦巴山区的商州(商洛)此时“山地为川、楚客民开垦殆尽”;连“向来皆是老林,树木从杂,人迹罕到”的地方(今周至)也都是“自招川楚客民开山种地,近年各省之人具有,虽深山密有土之处,皆开垦无余“。大规模的移民和清中期以来当地原本就比较高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使西北地区,尤其是陕甘地区早早就人口饱和乃至过剩。

  巨大的人口压力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人均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凸显。在我国传统小农社会,土地是人民赖以生存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为维持生计,大片荒地被以极为粗放的方式开辟为农田。但是过度开垦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反而导致了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又大量消耗了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如在清中期,甘肃六盘山区(今属宁夏)就已经“童山如秃,求一木不可得”;陕西“终南老林,尽为町畦,沙土下注,纵能广治沟渠,亦必转瞬淤填”。严重的生态破坏是嘉道年间陕甘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的重要因素,正如清人所说,“近世户口,浮于汉唐,人满地少,古所未耕之地,今皆田之,故灾亦密于古人“。开荒达到一定规模后,可被开垦的荒地越来越少,耕地面积的增长空间也就日益减少,耕地增长趋于停滞,而当时西北地区的经济结构又不足以提供其他行业消化过剩人口,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土地承载能力甚至超越了极限。

  如此巨量的人口,脆弱不堪的自然生态,清朝又不能像英国通过开拓殖民地、推进工业与技术革命以及开展对外贸易等方式安全绕过了“马尔萨斯陷阱”,这不是坐等马尔萨斯显灵吗。

4. 滔天大祸,就在眼前

4.1 汉回人地矛盾空前尖锐

  回族和汉族在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回族民众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方方面面都受到伊斯兰教文化的深刻影响。与汉族传统社会所遵从的道德和社会规范有着很大差异。汉人对回民“日用猪肉,指为禁忌,而椎牛共飨,其贪,人家肴,绝不入口,而宰割物类另有密咒。身故之日,寸丝不挂,举殡之时,空棺撤底……”等生活习俗颇为不解。而回民往往对也难以理解汉人的习俗“见中国人修斋设蘸则笑之“。这些无疑会在回汉两族民众的心理和思想观念上造成对彼此的偏见与隔阂。

  处于不同文化传统、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的人群之间,则往往会在利益发生冲突时,使纷争复杂化,激化矛盾。因此,面对清中期以来人口过剩所带来的人地比例失衡,回族群体和汉族群体间往往因资源占有问题上的纠纷产生出一系列冲突,加剧了两个民族间的对立。

  回族和汉族经济都严重依赖土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西北地区地广人稀,双方还不至于因土地问题发生冲突,矛盾并不突出。但清后期以来,人口压力骤增,对资源、尤其是土地的占有,往往成为冲突的焦点,这其中尤以人口密度较高的关中平原为甚。陕西大荔回民世居沙苑,本地汉人一般也不到此耕作清中期以来,外来汉人不断向沙苑的东西两端发展,时常引发冲突。咸同之际,在汉回纠纷案件中,大多“衅起户、婚、田、土事件”。由于对土地资源及粮食市场、棉花市场、高利贷市场的争夺,回汉地主工商业者间也常常发生经济利益的摩擦,其中尤以争夺土地的“地畔相争”最为常见。无论是在汉族还是回族的传统社会中,这些兼营工商业的地主一般在乡里都有很高的威望及影响力,富有煽动性,他们往往将彼此间的经济纠葛上升到族群冲突的高度,挑动乡民产生民族对立,因此许多回汉地主的关系都成为汉回冲突的泉源。

  在人均生产生活资料占有水平低的情况下,因生产方式的不同,回汉民众之间又产生了一系列冲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因回民养羊产生的矛盾。因生活习俗,回民普遍养羊,“牧羊之家尝以百十,群散田野,名曰放青,俗例,节逾冬至,不准擅放,有以伤麦苗也。回民……不遵,汉回因此(与之)械斗者,不一而足,几无岁无处无之”。在陕西大荔县,为防止回民羊群毁伤庄家,“八女井和南王阁隔着一道土墙,以防回回羊群闯入村内”。后来发展到,在关中各地,各村汉民自发组织成立叫做“羊头会”的组织,只要见到可民养的羊啃食践踏汉人田地里的庄稼,就直接将羊杀死进行报复,有时甚至将没有入田的羊也杀了。

  雪上加霜的是,由于回民大多具有经的才能,其文化背景又介于穆斯林文化与汉文化之间,因此在商业贸易上,可从说占尽优势。大致而言,清代西北地区的回民商业经济是十分活跃的,宁夏府、西宁府、河州等地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由于西北地区资源利用有限,回民为求生计,除农业生产外,副业生产亦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回民在与汉民的经济关系的互动中是占有优势的。这种犹太人属性在当时的社会矛盾下简直就是招屠圣体,

  可以说,此时的汉回人地关系已经到空前尖锐的程度了,而且是无法调节的结构性问题。此时没有爆发动乱,唯一的原因是清廷依然在西北地区维持着数量庞大的军队,但是这一情况马上就改变了(杨秀清:你好)。

4.2 老乡,开门交捐

  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数年间席卷南方诸省,扫荡江南,在南京建立政权。清廷丧失了自己最大的财源,财政压力就被转移到了北方各省,而1860年,英法军队入侵直隶,捻军扫荡华北,四方扰攘,更使得财政压力集中在了西北各省。陕西是当时完好省份中最为富庶的地区,被视为饷源所在,成为清政府以镇压太平天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主要基地之一。《清实录》记载:“此时京饷及各军饷粮,均赖山、陕西省接济。”湖北巡抚严树森表示:“陕西为财赋之邦,西、同、凤三府又为精华荟萃,近年用兵各省,皆借陕西协饷聊以支持,即京饷巨款亦多取盈于此“。

  为筹集军费,清政府于咸丰八年(1858年)在兰州设立了统筹民捐、商捐,以及房租捐、田亩捐等事务的“劝捐局”进一步加紧了对甘省人民的盘剥。咸丰十年(1861年),石达开所部太平军进入四川。为支援四川围剿石达开,陕西仅一次就向四川拨银一万两。可不久,四川方面又多次向陕西催饷,借支援其他省份为名变本加厉地搜刮民财。在这种情况下,陕甘地区回民的税负徭役压力和怨愤情绪可想而知。

  更僵硬的是,原守备陕西和甘肃的军队也被大量外调,一起开往东南各省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和其他农民起义。同治元年(1862年),天平天国英王陈玉成部将扶王陈得才等部太平军进入陕西,攻克商州等地,并乘胜向省会西安进攻。陕西巡抚瑛綮会同西安将军托明阿、(甘肃)固原提督孔广顺,派中西两路清兵在通往省城西安的各要道堵截太平军,在富平县红沟岸与太平军发生激战,清军大败,死伤过半。后因陈玉成在庐州兵败被俘,入陕太平军乃退。

  此时的陕西和甘肃的军备从来没有这么虚弱过,陕甘军队大多开赴外地未归,剩下的清军已损失惨重,溃不成军。内有太平军和捻子肆虐,外有英法洋人压榨,清廷被搞的欲仙欲死,两眼发直。回变的时机已然成熟。

4.3 回勇——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更为糟糕的是,清廷为了抵挡太平军而盲目扩编的“回勇”团练,使得事态开始失控。

  1860年清廷根据湖广总督官文的建议,在甘肃、陕西推行团练。在团练筹办之初,清廷组织了大批相对武勇的回民加入团练,试图以此编练精锐抵御太平军,却不曾想使得陕西地区的强大的回族武装迅速建立起来。

  以陕西凤翔地区为例,“初团练章程不分回、汉,在局中者千总铁九霄、监生麻生瑞,皆回子也……而有为之游说者……可得二千劲勇,将来御贼,较乡勇倍强。余商诸唐宰,从之,遂调看其技艺。从此回方市军器,缝旗帜,白布号头,踊跃用兵,莫能禁也。讹言四起,一日数惊。”(郑士范著《旧雨集》)

  回汉团练的组建,使得陕西过去的回汉冲突演变为武装斗争。团练之前,陕西回汉屡有争讼和斗争,但双方只是分散疏离的普通民众,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都非常有限。回汉团练组成,无论是汉民,还是回民,都变成了有组织的队伍,回汉矛盾极易转化为武装斗争。

  对于当时的场景,前江西巡抚、陕西士绅张芾在写给清廷的奏折中这样写道:“近日渭南地方……该处回众将汉民村庄焚毁杀戮甚惨;大荔县一带,回民亦纠众助斗,两县汉回,各怀不平,愈斗愈狠。并据华州知州禀称:渭南赵姓招募回勇在华州峪口滋事,华阴县汉民复将秦家村等处回庄焚毁;(渭)河北大荔、渭南所属汉、回各庄,亦互相烧杀,日来尚在相持;又据同官县知县禀称:耀州、富平等处汉回突至耀州所属之富沟堡,杀毙回民数十人,焚毁礼拜寺,复至同官县属之韩家原,开放枪驳,围攻搈杀。”

  清廷当时的谕旨也记录了类似的场景:“从前寻仇械斗尚不过在一村一镇之间……近因粤、捻各匪窜人陕境,西、同两府属汉回同时并起,纷纷烧杀,沿河一带村镇俱成焦土”(《清廷于同治元年六月初九日明发谕旨》)

  曾在陕西华阴县办理团练的士绅李启讷,目睹团练带来的灾难之后,在他的《愤忧疾书》中表示:“团练之设,名曰弥乱,实为乱阶。推原其由,善良者畏事,绝不与闻;刁猾者喜事,争先恐后。迨至充为团练头目,吓诈乡邻,借端索求,又有无赖游民,每日支得口粮,百十为群,抢劫成风,此风一炽,天下多事矣。如今岁关中回汉相杀,虽属回民滋事,实由汉人有以激之也”。

  倡建“回勇”,致使回汉冲突失控,乃是清政府的严重政治失误。当庞大的回汉武装建立之后,清廷官府已无能力仲裁双方矛盾,维持社会秩序了。再加上政府的横征暴敛,一场大规模的毁灭性冲突,不可避免了。正如时人所言,“地方官亦右汉而左回,大变之兴有自来”(《壬戌华州回变记》)

  此时,干柴烈火早已就绪,只需一个导火索即可。这时,一伙被太平军打的军心涣散的回勇溃兵走到了华州(今天的陕西渭南华阴市)圣山小张村,看中了当地盛产的青竹,便停在一家汉人店铺想购买竹子削尖后作为武器。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

小张短评

  一不小心写了一万五千字,看来这个话题有点宏达,得分成几篇文章了捏。

  我现在介绍了前因,大家又都知道后果。可是,就算知道前因后果,你也很难在这个浸满了数千万人血的故事里找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坏人,一个100%纯坏逼反派(不纯的可能有)。我站在历史长河的入海口,望着这段悲哀与血腥的往事泥牛入海,没掀起一点浪花就消失的无影无踪,心里只有怅然。具体的陕甘回变的分析和讨论我后面会说,这里只做无病呻吟的感慨。

我只想化用三体1的一段话来做结尾:

母亲与汉回混血的孩子来到陕甘回变的乱葬冢遗址面前

孩子问,他们是烈士吗?

妈妈说,不是。

他们是敌人吗?

不是

那他们是什么?

他们是历史。

参考文献

[1] 潘登.清同治“陕甘回变”研究[D].西藏民族大学,2016.

[2] 符晓洁.同治陕甘“回变”消极影响考述[D].陕西师范大学,2015.

[3] 樊莹. 清代西北回民起义的善后措施及比较研究[D].兰州大学,2010.

[4] 龙背上的宣礼塔:中国回教的治理与回变,https://zhuanlan.zhihu.com/p/44090344


风起于浮萍之末——漫谈陕甘回变(1)
http://example.com/2024/02/10/shaanxihui/
Author
Jeffrey
Posted on
February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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