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公正
正如我之前预料的那样,经济大环境不好,大家的戾气会变大,对公正、正义、公正也就越在乎越渴望。纵观这些年引发社会重大舆论的司法案件,从南京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昆山龙哥案(正当防卫)、大同订婚案(无客观证据下坐实男方强奸罪)、陈旭遗产案(拉黑病夫,死后争夺全部遗产)等,从民事案到刑事案,人们担忧的不仅是所谓疑罪从无、重事实轻口供等程序正义被打破,更深层次的恐惧来自于背后的克苏鲁似乎并不像想象中那样站在他们那一边,在饥饿的时候无意间露出了獠牙。这一次,我同样不蹭热点,不对上述案件进行价值判断,只来聊一聊公平正义。
我一直秉承着这样的观点:国家维持自身运转的最大目的就是维持自身运转本身。鸡蛋跳舞大师阎老西早早就明白了这个道理:“存在就是一切,一切为了存在“。因此,发展经济、发展军事、为人民服务、立法司法执法、社保医保、维稳、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等,这些都是手段,或者是二级目的,都是围绕维持自身存在展开的。因此,我们会发现这里面很挤,没有给公平、公正、正义留位置了,而这些恰恰是人们想要的之一。
为什么人们想要公正,公正和公平、平等、正义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有什么是公正的,我们怎么实现公正?这篇文章就来讨论一下上面的这些问题,尝试给出我的答案。
公正,公平,平等
我突然意识到,在上一篇讨论公正的文章中居然没有介绍这个经典的话题,即公平,公平,平等的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是高中政治课上都会介绍的内容,相信很多人也看过这个图片。
其实这个图片想怎么解释都可以。下面就我个人的理解依次对这三个概念解释一下:
平等(Equality)是最客观的。它强调同等无差别对待,关注个体或群体间“权利、地位、资源分配”的无差别性,所以这三个人都是站在地上看球,没有人踩箱子。至于你身高不够看不到,那就不在平等的考量范围里了。平等的精髓是“客观上的绝对无差异”,本身不作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平等没有好坏之分,只是一种平均主义的绝对理想情况。因此,平等衍生出了很多个分支,包括形式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平等(消除人生起点障碍),结果平等(财富、资源、权利平均分配),但这些都是平等的延伸,平等本身就在那里,没有变化。
公平(Fairness/Equity)则是在客观中加入了一些主观。它强调 “过程合情合理,不偏不倚”,关注规则或程序的正当性,所以这三个人都踩在一个箱子上看球(同等地施加某种规则),至于你踩了箱子,身高还是不够看不到球,那就不在公平的考量范围里了。同样的,至于你不用踩箱子也能看到球,对不起,你还是得踩箱子,这个在公平的考虑范围里。公平的精髓是“规则之下,一视同仁”,在符合程序的情况下,本身允许结果差异。很明显,公平很像上面介绍的形式平等,就是典型的(手段正当前提下)程序正义,比如体育比赛中统一规则、职场招聘中匿名筛选简历。
然而,职场的招聘远谈不上公平,从性别到院校专业到家境到人种到取向,充斥着诸多不平等。至于竞技体育,《飞驰人生》中的林臻东说过很好的一句话:如果你想要公平,就来竞技体育,如果你想要绝对的公平,就不要来参加竞技体育。对于公平来说,规则可以讨论改进,但确立了规则,所有人都必须公开透明,手段正当地践行规则。
公正(Justice)是更主观的。它强调实质正义,要求“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或价值标准”,关注行为或制度的正当性。公正是最贪婪的,涵盖 “程序公正” 与 “结果公正”,既要规则公平,也要分配结果符合正义原则(如亚里士多德的 “按贡献分配与按需求补偿”),所以为了这三个人都能看上球场,需要补多少个箱子就补多少个,直到所有人都恰好能看到球赛。注意这个恰好,不能多也不能少,多了就不道德了。没错,公正与平等、公平不同,加入了大量道德/价值判断,想要的是结果正义,奖惩得当、分配合理。当然,公正也有限度,常与 “应得”(desert)对比,例如 “多劳多得” 被视为公正,而 “剥削” 被视为不公正。常见的公正包括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矫正公正)、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分配公正)。你别管是不是实现了公正,起码初衷是从公正出发的。
最后我在补充一个上面多次提到但没介绍的概念,正义(righteousness)。正义已经不是主观多于客观了,而是全部都是主观,全是价值判断。它强调的是更宏观的社会理想,一种“社会结构或制度的合理性”,追求整体秩序的善。正义看似与公正很像,但内在还是有区别的。公正的视角更多关注个人的得失差异,而正义是放眼全社会,更在意社会结构或制度造成的普遍差异(如罗尔斯《正义论》中 “公平的正义”,强调 “对最不利者的关怀”)。因此,正义是一种很广泛的社会愿景,是道德在社会中蒸馏出来的结晶。常见的正义包括如保护少数群体,废除种族隔离制度(追求制度性正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教育权)。
以上四者的关系大概是:
客观程度:平等(完全客观)>公平(客大于主)>公正(主大于客)>正义(完全主观)
正义浓度:平等(无正义判断)<公平(程序正义)<公正(实质正义)>正义(系统正义),如果说是平等浓度就把这个关系反过来。
依赖性:平等(依赖本能)<公平(依赖规则)<公正(依赖共识)>正义(依赖制度设计),如果说是平等浓度就把这个关系反过来
这四个东西,人们想要什么?小孩子才做选择,大人全都要。然而现实很残酷,小孩子才能全都要,大人只能做选择。那人们最想要什么?我只是人们之一,我也给不出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过根据我的所见所感,我猜测人们最想要的应该是公正。
等等,为什么不是平等,上面写的平等是依赖本能的,相当于是人的出厂设置,那为什么不是人最想要的?诚然,平等是人类最本能的权利觉醒起点,对自己被区别对待有天然的敏感性;从理论源头看,无论是卢梭的 “人生而平等”,还是现代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平等” 都是构建社会共同体的基石。平等是这么的直观,社会矛盾的核心往往是 “不平等”,然而人们最想要的依然不是平等(或者说,人们想到的平等其实是公正,而不是我说的这个“平等”的概念)。原因也很简单,平等也许是最根本的,也许是最本能的,但最重要的是我需要今天吃上面包,当然,明天也需要。这一点只有公正可以做到。
为什么人们最想要公正
为什么人们最想要公正?这似乎是不言之明的,是深入骨髓的,是刻在DNA的。但如果这个问题就回答一个“易得,可以看出”,那我说白了,你白说了。我不想从平等、公平、公正、正义中用排除法得到公正,我想换个角度讲,从一个社会学现象说起——“归罪受害者”(Victim Blaming)”。
归罪受害者现象指当个体遭遇伤害、不幸或社会问题时,社会或他人将责任不合理地归咎于受害者自身,而非反思加害者责任或结构性因素的倾向。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典型的莫过于“谁叫她穿这么暴露,活该被强奸”,“苍蝇不叮无缝蛋”,“为什么不打别人就打你”,“贫穷源于懒惰”,“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等等。
我对上述断言不作价值判断,我不关心是对是错,我更关心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这意味着什么。这里面有很多原因,而最直白的原因是归因错误理论。社会心理学家海德(Fritz Heider)提出的“性格归因理论”指出,人们倾向于将他人的负面事件归因于其内在特质(如性格、选择),而非外部环境。这种 “性格归因偏差” 在受害者情境中表现为:忽视制度性歧视、社会规则漏洞或权力不平等,转而指责受害者 “不够谨慎”,“缺乏能力”。例如,贫困者被归罪为 “懒惰”,却无视教育资源分配不公;职场性骚扰受害者被质疑 “穿着暴露”,却回避职场权力结构失衡的问题。
归罪受害者错了,错误原因是归因错了,人性而已。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等于没说。我想知道为什么人心中有这样的偏好?这里我引入一个心理学概念——公正世界假设(Just-World Hypothesis),即人们普遍倾向于相信 “世界是公正的”,个体的行为会得到与其道德水平相符的结果。也就是俗话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相关的俗语还有“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举头三尺有神明”,“好人一生平安”……
最早提出“公正世界假设”的,是社会心理学家Melvin Lerner。上个世纪70年代,他进行过一项被试者全为女性的实验。她们需要观察另一名女性进行学习测试,每当被观察者在练习中犯下错误时都会遭受一次痛苦的电击。当然,这只是一场设计好的表演。
随着实验的进行,被试者的态度发生了奇怪的转变。一开始,她们认为电击场面很残酷,并且同情那位女性,可逐渐地,她们对那位女性开始冷嘲热讽,否定、贬低她。
在第二阶段的实验中,她们继续观看了同一女性被电击的场景。不过,其中一部分女性被告知,接下去的电击会变本加厉;另一部分则被告知,那名女性会因为协助完成实验而得到一笔酬劳。实验的最终结果是,前者因此更讨厌那位女性,会认为受害者应该被电击是因为她自己表现不好,总是给出错误答案而导致的,却丝毫没有意识到电击这种惩罚本身就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而后者的敌意消失了,仅仅因为有人说她为实验作出了贡献。
Lerner的实验表明,人们在目睹不幸后,会倾向于贬低受害者的人格(如认为其 “活该”),以维护 “世界公正” 的心理平衡。当公正信念与现实冲突时,人们更可能通过 “归罪受害者” 来减少认知失调,而非承认世界存在不公。这种信念本质上是一种认知偏差,通过将事件结果与个人特质(如品德、能力)直接关联,构建对世界的可预测性和可控性,以缓解对随机不幸的恐惧。
真实的世界当然不可能公正简单,生活充满变数,世界运行随机,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雷锋不嫖不赌不抽烟不喝酒只活23岁,吃喝嫖赌全占张学良活103岁”,天灾人祸时有发生,不管你人品好不好。
如果一个没做什么错事的人遭受了性侵等灾祸,就会违背群众心中的公正世界假设,就会开始惊慌和担忧“就算我什么坏事都没干,灾难也可能发生在我头上吗?”
为了消除这种认知偏差,他们就会下意识的宁愿去相信受害者是自作孽不可活,受害者自己就不算什么好人,是活该。这样整个事件就又合理了,他们就会从“下次受害的可能就是自己”的恐惧不安中解脱出来,世界又是公正美好的,自己一定会“好人一生平安”的。
依据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符号互动理论,社会通过 “标签” 定义个体角色。当受害者被贴上 “愚蠢”、“轻率”、“不合群” 等标签时,其受害经历会被视为 “咎由自取”,从而强化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的社会叙事。这种叙事满足了人们对“公正世界假设” 的心理需求,本质上是通过牺牲受害者来维护集体安全感。
这种心理还导致了另一个社会学现象,即完美受害者期待。社会对受害者常抱有 “完美性” 期待,若受害者存在任何 “瑕疵”(如曾有过不当言论、生活方式非主流),其受害经历会被全盘否定。这种苛责本质上是通过树立 “理想受害者” 模板(温顺、无辜、符合主流规范),迫使个体自我审查以规避风险,最终导致对加害行为的纵容。这种根治在人心中的观念极易形成社会共识,进而形成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系统性与合理化压迫。
这也是公正世界假设的吊诡之处,它以 “追求公正” 的名义,行 “合理化不公” 之实。人们对 “善有善报” 的渴望,最终异化为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和对权力结构的盲从。正如勒纳本人指出:“对公正世界的信仰,可能是人类最危险的幻觉之一。”
解决之道,直在其中
说了这么一大堆,归根到底表达的就是一句话:绝对公正从不存在,也不应去追求。若坚信 “世界本应公正”,人们可能忽视系统性不公的根源(如制度性歧视、资本垄断),将不公归咎于个体道德缺陷,就像前面介绍的归罪受害者现象。好吧,这个道理其实很多很多人都知道,但身体很诚实,都不信邪,都想试试能不能做到。一些人假设 “绝对公正” 存在并试图一劳永逸地实现它,往往会陷入教条主义,一些乌托邦实验往往导致尸山血海的灾难(波指导:弟子不必不如师)。更有甚者觉得这些乌托邦实验的失败恰恰是公正的还不纯粹,宛如赛博张献忠和数字黄巢,整天想着盼波归。私者一时,波者千古,盼波归,因为他公平(我勒个一念神魔)。
或许,实现公正的方式就在题面上,即彻底承认并直面事实:这个世界的本质是不公正的,而且永远无法实现绝对的公正。有人觉得,一旦认同了这个观点,那么一切就结束的。但我认为,承认世界的不公,消除“世界公正”的幻觉,恰恰是一切的开始。
对 “绝对公正” 的否定,是务实的起点,直面冲突与不完美,才有推动人类社会不断接近公正。关于公正的不可实现性,我在“何为公正”的文章有过论述,讲到人生而不同。一般可以把影响个人命运的因素分为三类:先天因素(出身、种族、性别、地域等先天或不可改变的确定属性)与后天因素(努力、才能、选择等后天可控因素)与不可控因素(莫名的幸运与不幸、偶然的疾病、飞来横祸,天降横财)。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都属于确定性因素,你生下来是啥样就是啥样,你做了什么决定也是客观可控的。而不可控因素则是命运中的随机性,很多人承认或不承认,但我认为作为抽象的概念是存在的,比如你做了可控的决定,但对决定发生后可能的结果难以预料。由于存在不可控因素,无论是采取怎么样的制度设计以矫正个体差异,以尽可能拉平先天因素,绝对的公正注定是无法实现的。
也许诸葛亮在另一个时空苦练奇谋要术,结果踌躇满志地出山,第一战就在新野被一个小兵冷箭射死,像死了一条野狗一样湮灭在历史长河中,默默无闻。这公正吗,不公正(但很平等)。事实就是如此,what I can say,你能怎样,那又怎样。
上面说的是第一步,承认公正的不可实现性。那么下一步就是在此基础上去尽可能逼近公正,实现近似公正。这种想法很像解决NPH问题的思路,有多项式时间可验证的方法,但没有多项式时间的解法,只能用启发式方法不断迭代,从而得到问题的近似解。
如何去尽可能逼近公正?总算能绕回我上面说的那一大段了,我们可以先实现公正的弱化版——公平。公平不追求绝对平等,只要求规则以内的平等。公正侧重原则正当性和价值整合,而公平更聚焦于可操作平等性和合理性。这里面内在的含义就是用合理性替代正当性,将公正的原则具象化为一种明确、可感知、可量化的标准。这也是现实世界中早已实施的举措,包括美国的三权分立、就业促进法、听证会制度、九年义务教育与中高考、财政预算公示与招标留痕等。这些措施将与下面说到的公正的举措有一个明显的界限,就是它并不对特定群体有倾向,它不保护任何人,它只保护规则本身。任何在规则中脱颖而出的人都将获得它的青睐,比如就业促进法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就业歧视,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但不是说要平均招人,能不能被录用依然要平等竞争。当然,初衷起码是这样的,现实中是否真是这样操作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最后一步就是在假设已经实现公平的基础上继续去逼近公正。公正来自于在客观的平等观念上加入人类道德/价值准则的判断。既然诞生于人类的价值标准,那也应该通过人类自身的价值判断来实现。有点绕吧,大概意思就是公正是人主观定义的,是否达到公正只能有人本身判断。与公平不同,从这里开始,人们对公正的定义产生分歧,产生了诸多不同的逼近方法,比如多国宪法中明确禁止基于种族、性别、阶层的歧视性条款,但各种性别种族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再比如针对少数民族或群体(LGBT)的政策性照顾与优待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反弹。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陪审团制度,我把陪审团当做逼近公正的措施,而不是像听证会的那种实现公平的制度。原因是陪审团背后代表是随机遴选公民凝聚出的社会共识(起码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如此,至于实施过程的乱象,那是另外的话题),与公正的定义是吻合的,而且陪审在审判中具有事实裁决权,是司法权的一部分。反观听证会制度的参与主体是利益相关方与各路专家,只有协商和建议权,属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辅助程序,无法被社会共识左右。当然,不受社会或世俗的价值/道德/舆论左右的决策也无所谓好与坏(它都不受道德左右了),我们一般将其形容为专断,政出一门而已。
没有青天大老爷
综上,我给出实现公正的解法就是三步走:1.承认绝对公平不可实现。2.用公平给出公正的近似解。3.用人类的价值判断去动态逼近公正,最终实现尽可能公正的近似方案。
我知道会有人说,这不就是西方的那一套程序正义吗,果然私货一出,屁股歪了。以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杀妻案为例,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辛普森肯定脱不开干系,但最后还是让辛普森逃过了法律制裁,西方药丸,这国怎,定体问。
然而,事实完全相反,辛普森案恰恰能体现出我所说的三步走战略的可行之处,尤其是你想要把罪犯绳之以法的时候。
首先,从现在的调查研究来看,辛普森确实没有亲手杀人,而是雇凶杀人,并且这个凶手大概率是他儿子。辛普森全程在场但是没动手。警方一上来觉得是辛普森亲自动手杀人,然后伪造DNA证据把他儿子的DNA换成辛普森本人的。如此逆天操作,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就变成教唆杀人的辛普森变成谋杀罪,而犯了谋杀罪的儿子直接无罪。我不认为这种属于任何层面上的结果正义。我们总说阿美利加腐败黑暗,big man随意践踏法律。这句话不能说是错的,但实际情况是老美的执法之黑暗,比你想象的更严重。警察暴力执法、伪造证据,与检察院沆瀣一气,早已是家常便饭。要是没有这一套先贤定下的程序正义来约束,敲打警检两方不要瞎搞(不然在司法这一关你过不了),不知有多少普通人要被吃干抹净也没点水花。
警察有侦破率、破案时间的KPI考核,律师为了饭碗要维持高胜诉率,检察院可能因任何一个判决被追责。在这种环境下,每个人的结果正义都是不一样,作为老百姓,如果指望他们都是青天大老爷,那没有人愿意探明,真相屈打成招、刑讯逼供、指鹿为马将成为常态。100%破案率的警界“女神探”聂海芬了解一下。此外,还有更刺激的玩法,你想要没有法律监管的自由吗,来缅北来金三角,保证让你体验各种口径的正义。(我嘞个刺激战场,加油特种兵)
实际上,辛普森能脱罪,靠的就不是那个吹得厉害的卡戴珊律师团队,而是警方接二连三拙劣、前后矛盾的表演,以及对调查取证起诉过程的傲慢与欺骗。可以说,大家屁股上都有shit,谁也别说谁。
有人说,难道辛普森作恶就只能放过,无法制裁了吗?这里我说一下辛普森能脱罪的另一个原因,警方起诉的罪名错了。女方(受害者)父母比警察有脑子多了,起诉辛普森在现场没有阻止案情发生。辛普森有能力证明自己没动手因为他真的没动手,但辛普森在案发真的在现场,所以他没法证明自己不在现场。这时候他的律师团队跟一群死猪一样一点儿反抗都没有,辛普森就被重判赔偿女方巨量金额直接倾家荡产。此后,辛普森生活一直处于动荡,生活拮据且死性不改。2008年,辛普森试图取回一些自称被盗走的体育纪念品,直接被抓了现象,法院新账旧账一起算,小题大做,直接以抢劫罪重判辛普森33年监禁,在服刑9年后,O·J·辛普森于2017年获得假释,7年后因癌症去世。
“宁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那你永远在找那个真凶,“宁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真凶没准真跑了。被辛普森杀害的概率远小于被公检法栽赃陷害的概率,所以我支持这种制度。权力固然能影响程序正义,但令人无奈的是,不走这一套程序正义,权力依旧能影响结果。真正的法庭上,我们来裁定你是否有罪。虚假的法庭上,你已经被认定有罪,这只是量刑听证会。
漫漫长夜,实现公正之路很遥远。想要达到公正,人类不能期待有青天大老爷,能依靠的只有人类自身,允许不完美,时时而间进。“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福祸相依
三步走战略也不是一个可实施的具体方案,更像是大纲的性质,告诉人们公正在地图上的大致方位,但通往公正的道路还是需要人们自己修建。也许能修到,也许经费用完了才修了一半,也许没动工;亦或是为了省钱修了大段的盘山路,导致路途遥远难行,或者是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大段隧道直通终点;也可能只是双向单车道的乡村爆弹坑道路,也可能是高级别的八车道高速。一切都有可能,但一切才刚开始。万幸的是,人类社会从启蒙运动开始,已经就修一条通往公正的道路的必要性达成共识,而在如今很多地方开始破土动工了。
人们为了相信某种信念,会修改自己与该信念不一致的行为与看法。人总是试图理解荒谬的世界,且赋予它某种意义。这种相信的力量运用得当,可以成为通向公正道路上前进的动力。毕竟,公正若已存在,人们就会失去改进的动力。唯有公正始终在路上,才能激活个体与社会的责任意识。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 公正的实现,始于对 “绝对公正” 的祛魅,成于对 “相对公正” 的持续改进。还是那句已经被用到烂大街的话,有请老演员,罗曼罗兰。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真相后依旧热爱生活。”
公正的务实会
我在前面长篇大论的讲了一大堆,除了介绍了一下公正等一些相关概念,其他的核心思想总结出一句话:人们想要的绝对公正并不存在,需要渐进式逼近相对公正。这句话听起来像是废话文学,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关键的问题,我长话短说,此事说来话长。所以前面说了那么多,更像是务虚会(达成共识,创造理论、制定路线、提出纲领、确立原则的会议),下面我来点关于公正的务实会,讨论一下渐进式逼近公正的具体操作细节。
在“何为公正”的文章中,我举了佛罗里达飓风导致受灾地区物价飞涨,引发关于价格欺诈的例子。过高的商品价格是否该应用反价格欺诈法,政府是否该禁止价格欺诈,即使这样做了是否干涉了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交易自由。关于这一点的讨论在桑德尔的《公正》一书中有详细讨论。
唯一绝对公正的东西
如果说这世界上还有什么是唯一绝对公正的,可能就只有可口可乐了,毕竟是外交部长王毅亲自认证的——“民主不是可口可乐,美国生产原浆,全世界一个味道”。
哈哈开玩笑的,可乐的口味远比你相当的要多得多,不说最基础的无糖、健怡、零度,从还算常见的樱桃味、蜜桃味、柠檬/青柠味、黑莓味、樱桃味,到比较少见的香草味、生姜味、咖啡味,再到草药味、牛奶味、香料酸奶味这些黑暗系奇葩,以及大蒜可乐、培根可乐这种纯整活的。所以,可口可乐还真不是全世界一个味道。
那还有什么是完完全全、绝对公正的?我想能想到的就只有这个了。(其实我还想到了数学,别人会骗人,但是数学不会,数学不会就是不会。但我下一刻想到了jumping。)
一切都来源于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人被杀就会死。每个人被手掌长的狙击步枪子弹打中后都会死,无论贫贱贵富,所以,他们才会稍稍收敛一些。(肯尼迪:不用大狙,普通步枪可以。安倍:其实自制手枪也行)
不过如果继续推理下去就会发现,要是有些人无论如何都打不死怎么办(我不做人了,JOJO)。如果随着科技的发展,死亡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更平等怎么办(冬眠,自体移植,数字生命)。
坏消息: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这个情况已不再是空想了。
好消息:以人类的科技水平,离永生还早着呢。
坏消息:科技水平越高,那些人越等得起。
好消息:没事,你寿命有限,你等不到也不用等了。
唯一公正的东西就是不公正本身。
最后
现在回看我五年前写的“何为公正”的文章,确实讲的有点浅,而且行文逻辑不够清晰,概念运用得不严谨(当然,五年后也没见得多严谨)。不过这也正是写博客的意义,给此时的想法做一个快照,供未来的自己思考。能看到我的个人博客的读者,都是我所珍视的人,包括我自己和若干年后的自己。